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2026-07-08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项目编号: NY1201G260703001001
招标公司: 绥化市北林区乡村振兴局
采购标的物: 硬质化路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黑龙江 绥化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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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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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4091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Y1201G26070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 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 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北发改 (2026) 43 号文件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乡村振兴局 ,资金来源为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2026年(第二批)乡村振兴屯内硬质化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下辖 10个村屯。具体西长发镇太平山村、连岗乡永久村、兴福镇二龙村、津河镇靠河村、东富利农村、双河镇向阳村、张维镇前六村、五营乡互相村、永安镇正黄四村、太平川镇东兴村。
2.3 建设规模: 新建屯内路 19.99公里,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0cm、C30混凝土,5cm中粗砂,道路宽度3.5米、3.0米,地点分别为:西长发镇太平山村2.12公里、连岗乡永久村1.94公里、兴福镇二龙村2.65公里、津河镇靠河村2.41公里、东富利农村1.28公里、双河镇向阳村1.94公里、张维镇前六村2.23公里、五营乡互相村0.22公里、永安镇正黄四村2.22公里、太平川镇东兴村2.98公里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 纸。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10月15日,共计74日历天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 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 共 划分 2个 标段 ,本项目允许兼投 不 兼中 。
第一标段: 涉及津河镇靠河村、双河镇向阳村、张维镇前六村、五营乡互相村、东富镇利农村, 新建屯内路 8.08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第二标段: 涉及西长发镇太平山村、连岗乡永久村、永安镇正黄四村、兴福镇二龙村、太平川镇东兴村,新建屯内路 11.91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 4281103.29 元
第二标段: 6252640.28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 质或公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 产许可证 ; (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 2020 ]94 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 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或公路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 人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6年03月-2026年05月 )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 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6〕3号)文件 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 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 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 :// wenshu . court . gov . 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 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 人自行通过 "信用中国"( http ://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 针对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6.3 本项目执行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 号)文件 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 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 为 2026 年 07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7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逾期交 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 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 。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 。
6.3 开标地点: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 质量保证金,对首次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的,给予 免费开函,平台信用报告等级评定为 A 及以上的,保函费用给予 8 折及以上优惠。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服 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2 招标人:绥化市北林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奋斗街尚志胡同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 7号
联系人: 段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4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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