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出入站换乘交通用房)玻璃幕墙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7-08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出入站换乘交通用房)玻璃幕墙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T-XM-GKYQZB-FW-202607-0213
招标公司: 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黑龙江 伊春
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出入站换乘交通用房)玻璃幕墙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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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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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出入站换乘交通用房)玻璃幕墙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出入站换乘交通用房)玻璃幕墙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607-0213
2.3 招标范围:玻璃幕墙专业分包。
工作内容:(1)按照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伊春市高铁西站-公路客运换乘广场建设项目--地下建筑》的项目施工图纸及甲方与建设方的投标清单进行施工,图纸与清单互为补充,1#、2#坡道玻璃幕墙、1#~10#楼梯间玻璃幕墙、干挂石材、楼梯白钢扶手、靠墙白钢扶手、无障碍白钢扶手;
(2)负责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甲方出具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签证、现场确认、洽商、通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内业资料等文件产生的变更签证等全部工作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辅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输、装卸、保管、现场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架子管使用费,现场清理等为完成标准化工地所有用工,材料二次复试、报验、内业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备注
1
1# 、2#坡道玻璃幕墙
1. 测量放线
2.预埋件与后置锚栓施工
3. 龙骨安装(焊条为E43系列焊条),龙骨切割、打孔部位做好防腐、防锈处理,杜绝后期锈蚀变形 4.钢结构涂装
a除锈: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和除锈等级》中Sa2.5级标准
b 涂漆:涂环氧富锌底漆2遍(70μm)+环氧云铁中间漆3遍(100μm),丙烯酸聚氨酯面漆2遍(100μm),总干膜厚度不低于280μm
c 补涂:St3级,同种涂料补涂 5.防火与保温施工:不燃防火岩棉,镀锌钢板封闭 6.玻璃板块安装 7.打胶密封施工:缝隙清理
㎡
1115
743.2665
828742.2
2
1#~10# 楼梯间玻璃幕墙
㎡
2508
552.9339
1386758.1
3
干挂石材
㎡
475
431.5453
204984
4
楼梯白钢扶手
m
220
225
49500
5
靠墙白钢扶手
m
60
80
4800
6
无障碍白钢扶手
m
67
203
13601
合计
2488385.3
本次采购拟定含税 总计 上限金额为 2488385.3 元 (价格包含完成本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
2.5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6 服务期限:本工程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为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5日历日内完成钢材预加工(抛光及喷漆)并完成进场验收,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完成后招标人通知进场后一日内进场劳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
2.7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材料进场后支付20%合同价款,安装玻璃幕墙骨架后支付60%合同价款,玻璃幕墙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余下12%作为项目进度款在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一年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在每期结算办理时,中标人需提供与结算价款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依法适用新税率)以及,必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且共同确认并出具书面结算单。
2.8 服务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因场地限制,为确保安全及施工质量,要求投标人在玻璃幕墙安装施工过程中使用75t及以上吊车进行吊装且此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如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投标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招标人将按照实际损失的2倍处罚,并同时由投标承担建设单位及其现场工程师给予的处罚的2倍罚款。
2.8.1 质保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2 质保金:质保金比例为3%,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
2.9 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达到建设单位、甲方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要求,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劳务作业和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投标人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含)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投标人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1.3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提供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函;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持C证。
3.2 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近三年(2023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中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CA数字证书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7月9日0时00分至2026年7月14日0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 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
4.3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4.4 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
5、 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5.2 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09时00分。
注:
(1)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交投集团招采数字服务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2)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一次性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7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3 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 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实时在线 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7 、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7.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 、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G10绥满高速北50米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 督 部 门:黑龙江省交投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部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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