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21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LZB-2026-0820
招标公司: 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标的物: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黑龙江 牡丹江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2026-0820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品目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需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600,000.00
6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预计2026年9月开始至2027年9月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政主管部⻔核发的有效的《⻝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考察:否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市东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卧龙街与海浪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方式: (0453)643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53)6436888
附件:
序号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
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以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检测证明及报告。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
★
米、面粉、油类的品质要求
米、面粉、油:颜色正常,气味、口味正常,无霉变,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
★
蔬菜、水果类的品质要求
1.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食用抽苔部位的蔬菜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不带泥土。
2.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水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蔬菜、水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5.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 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食用菌及其制品应菌种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不带泥土。
4
★
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鲜冻水产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水产制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的要求,水产类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2.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
3.要求活宰现吃的水产类在宰杀前必须是活体,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
4.水产品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5
★
奶制品的品质要求
1.鲜奶、酸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无异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3.正常酸奶凝块均匀、细腻、无气泡,表面可有少量的乳清析出,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香并且具有弹性,呈凝块状,有少量乳清析出,无气泡。酸奶配料表中主要成分为牛奶、乳酸菌,蛋白质含量不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注意奶制品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
6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它冷鲜畜禽肉类产品品质要求
1.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 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牡丹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2.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 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
★
干货、干调类品质要求
干货、干调类制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货品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所供商品保质期应在正常保质期。
8
★
禽蛋类品质要求
新鲜,无变质,无臭蛋,大小均匀,无异味。
9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鲜健康的食堂所需全品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奶制品、肉类、干调类、禽蛋类等。供应商需负责食材的采购、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用餐需求动态调整,以保障食堂每日供餐的新鲜度与稳定度。
10
★
其他质量要求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 或大(L)、中(M)等级。
2.方便食品等、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食品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3.熟食、方便食品、烘焙食品等:颜色正常,气味、口味正常,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添加剂。
11
★
人员要求
1.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供应商需将配送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备案。
2.配送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着装整洁统一(佩戴供应商标识),文明配送,不得随意进入非指定区域,服从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调度。
3.配送车辆需符合食品运输相关标准,配备冷藏、保鲜设备(确保生鲜、冻品食材在运输过程中温度达标:生鲜0-4℃,冻品≤-18℃),车辆定期清洗消毒,每周至少1次,供应商需建立车辆消毒台账,供采购人查验。
4.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损、防污染措施,确保食材包装完好,无破损、泄漏、污染等情况,配送单据随货同行,清晰列明食材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12
★
管理实施要求
采购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规范的食材采购流程,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作为货源渠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材质量标准及责任,建立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材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采购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仓储管理
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按食材品类分区存放(生鲜、冻品、干货、熟食等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仓储环境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实时记录温湿度数据),定期检查食材保质期,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食材过期变质。
质检管理
建立三级质检制度,食材采购入库前进行初次检验(查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外观、色泽、气味等),配送前进行二次检验(复核质量及数量),送达采购人后配合采购人进行三次检验,每级检验均需建立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食材严禁入库和配送。
台账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采购、仓储、质检、配送、售后等各类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阅相关台账,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配送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协议服务除外。
2.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4.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5.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打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条不响应或不满⾜则导致响应⽆效。
20260820查看完整信息28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