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2026-08-21
项目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ZJXD-2查看完整信息-101677
招标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
中标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项目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一、合同编号: KC-20260818111620-176499
二、合同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ZJXD-2查看完整信息-101677
四、项目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181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27号25层2502、2503、2504、2505号,26层2606、2607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台) ¥3,993.93 ¥3,993.93 正常保险
合同金额: 3,993.93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叁元玖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9月17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0bff191009a3efff738505196e98e1de.pdf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驻哈尔滨联络中心
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