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
- 2026-08-21
项目名称: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司: 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地区:黑龙江 绥化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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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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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目名称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的批复》 绥农函发[2026]89号
主要建设内容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
招标项目 序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拟交易场所 投资估算(万元) 备注
1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施工(第一标段) 施工 公开招标 2026年9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60.571646 具体标段划分以实际招标公告为准
2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施工(第二标段) 施工 公开招标 2026年9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853.618401
3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施工(第三标段) 施工 公开招标 2026年9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01.60316
4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监理 监理 公开招标 2026年9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1.99
5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第二次)工程检测 检测 公开招标 2026年9月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04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施工项目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三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的规定,如投标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其资格审查视为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具有有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并证企相符。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 (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监理项目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水利工程专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检测项目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备注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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