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用具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 2026-08-21
项目名称: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用具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项目编号: BJCG2608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地区:黑龙江 黑河
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用具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608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8-24 10:00:00
* 项目预算(元): 500000.00
* 联系人: 常广山
* 送货地点: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清江路201号
* 到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 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繁荣村
* 踏勘时间: 2026-08-20 09:00:00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其他用具 玻璃钢化粪池
无
无
个 16 否 是 是 一采购嫩江市繁荣村民宿污水处理器16套含管线配套及设备安装设备参数:购置成品12立方化粪池-×直径1米收口0.7米平均厚度9mm池体两端设有进、出水管和罐顶设有检查井口池内用隔仓板分格并设有环流泛水装置以增加污水滞留时间二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到项目所在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工程量的位置及管线连接严格测量核对经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后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无现场踏勘证明投标无效投标需上传施工方案及现场踏勘证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本项目所涉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处理设备技术要求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如CJ/T 409-2012《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等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运行安全可靠二《黑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黑财农[2022]186号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须符合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自行核实适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因标准选用不当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按期完成设备安装、运行达到使用效果二公示结束后2日内到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一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具有效的开户许可证不允许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从事此项工作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结果查询成交核实六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需具备污水处理设备生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对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并提供近三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经营范围及资质能够从事此项工作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
00小时 00分 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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