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 2026-08-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项目编号: BJCG2608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地区:黑龙江 齐齐哈尔
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608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8-19 18:00:00
* 项目预算(元): 45000.00
* 联系人: 陈继旭
* 送货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到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 是
* 小微企业优惠率(%): 无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浮标站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碧兴物联
ZE-WM2000浮标适用
台 1 否 是 是 技术指标:氨氮参数(1)分析方法:离子电极法(2)测定范围:0-1000 mg/L(3)测量精度:≤±3%(4)分辨率:0.1 mg/L(5)反应时间:60s(6)信号输出:RS232/ RS485(7)电源及功率:电源 (9-30) VDC;功率≤0.8W(8)材质:316L 不锈钢pH参数(1)测量方法:电极法(2)测量范围:0-14 pH(3)测量精度:±1% pH(4)分辨率:0.01 pH服务标准:1、项目中标方负责设备安装点位原有设备的拆卸工作,拆卸过程中须严格遵循规范操作,不得损坏原有器件及周边装修、附属设施,拆卸完成后中标方应将原设备打包整理,并移交甲方。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上门维修服务,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损坏配件,质保期外按市场价格收取维修费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设立本地服务机构、派驻专职服务人员、委托本地合作伙伴等方式满足上述服务要求。3、报价应包含运输、装卸(分散送至指定位置)、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达到使用人使用标准,使用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结算。4、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3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4条,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5、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7条,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响应品牌、响应型号等信息显示不全视为未响应本次报价需求。6、根据比价采购规则第11条,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我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供应商应立即按要求签署合同,无正当理由拖延签署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者,按恶意投标处理,所造成延误损失由确认成交供应商承担,我方保留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权力。7、供应商资质审核及报价管理专项条款:1、基础资质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时须同步提交以下文件(加盖公章):①品牌授权文件或合法来源证明(采购合同+对应批次进货发票),两种材料二选一即可;②售后承诺;③质保函。2、报价合理性核查:出现报价异常(低于电子卖场同品类平均成交价10%或低于出厂价5%)的,需额外提交成本构成说明。未提交或无法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报价。8、违约认定及处理:1、虚假资质认定(伪造授权/进货凭证等);2、假冒伪劣产品/侵权产品认定;3、处理措施:取消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无条件退货、赔偿全部损失。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
00小时 00分 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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