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关于开展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6-10-02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佳木斯大学
项目地区:黑龙江 佳木斯
关于开展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横向项目有序实施,不断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现组织开展在研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各横向项目负责人须在中期检查前主动对接合作企业,围绕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需求和进度安排等,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沟通,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和项目落实。对接可采取实地走访或线上交流等形式,重点围绕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标准建设等实际需求开展研讨。对接过程中须形成相关过程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接记录、问题清单、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能够反映工作实效的材料。
2. 请各项目负责人从上述材料中提供两项及以上,作为中期考核过程佐证材料,填报《附件 1 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学院;对于已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但尚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未开展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开展原因、预计开展时间等,并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以上材料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 科技处将对未开展项目工作且未提交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后长期未按约定推进实施、虚假立项等情况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4.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研究内容、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实施周期、经费等相关内容变更的,须规范填报《附件 3 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变更审批表》,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变更审批的项目,视为项目实施不规范,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5. 横向项目中期检查实行 每年一次( 9 月) ,项目结题受理实行每年四次(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8 月 15 日、 12 月 15 日)。项目须按规定参加中期检查,未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的横向项目,不予受理结题申请。
6.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申请的横向项目必须开展一年以上。
二、报送要求
1.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 10 月 12 日下午 16:00 前,统一将《附件 1 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 2 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 3 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附件 1-3 纸质材料(其中附件 2 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 3 须甲方(合作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科学类报送至科技处 3015 室,人文社科类报送至科技处 3019 室。
2. 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侯星羽 孙东黎 8603923
自然科学类电子信箱: jmsdxkjc8467@163.com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纪莉莉 8618759
人文社科类电子信箱: jmsdxwk3019@163.com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6 年 09 月 14 日
* 附件【 附件1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x 】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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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3佳木斯大学横向项目变更审批表.docx 】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