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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01-01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项目地区:黑龙江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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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

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 2018 〕 8 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申报 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佳木斯大学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 2024 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 , 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研究。全省拟资助 10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 / 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前瞻性、应用性科技成果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重大需求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全省拟资助 3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 / 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培育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队行列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全省拟资助 3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 / 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全省拟资助 190 项,资助额度 10 万元 / 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全省拟共资助 500 项,资助额度一般为 10 万元 / 项,其中省财政资助 5 万元 / 项,依托单位资助 5 万元 / 项。

(六)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培养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全省拟资助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69 项左右,资助额度 50 万元 / 项;全省拟资助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455 项左右,资助额度 10 万元 / 项。省财政与依托单位按 1:3 比例出资。

以上类型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依托单位长期聘用人员 ,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

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 2022 〕 28 )规定, 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 1 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优秀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和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 2 项,其中只能主持 1 项。

4. 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 , 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 3 个。

5. 原则上凡各级各类项目(包括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立项) 超期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

6 、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 正处在科研失信惩戒期的教师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申请或参与本项目。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 1 )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 包括学术带头人 1 人,研究骨干不多于 5 人,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 2 ) 团队带头人 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 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 3 ) 研究骨干 应当具有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博士 学位,其中, 50 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 4 )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博士 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 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 45 周岁( 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博士 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 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 38 周岁( 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博士 学位。

5.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硕士 及以上学位。

6. 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 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博士 学位,须征得指南提出单位同意后,按要求进行申报;培育项 目 申请人应具有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 硕士 及以上学位。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说明

1. 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重点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 2 次。

2.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 2 次。

3. 同一主持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项目进行申报。

4. 学校要求符合优青条件的申请人优先申报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学校评审中未获推荐的优秀青年项目直接转入联合基金的评审。

5. 获批优秀青年项目和联合引导项目执行《佳木斯大学科研分类评价及管理办法(修订)》 [2023]93 号文件的配套政策;联合基金项目不执行 [2023]93 号文件的配套政策。

6. 根据申报系统设置,联合引导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统一选择“联合引导项目”入口填报,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评审,按评审成绩分批从中遴选联合引导项目和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二)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 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 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 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直接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的相关内容。

(三)申请书填写

1. 申请书中的“内容及指标”栏目、“科研业绩”栏目中的代表性论著不得出现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姓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名称,出现者为初审不合格。(前三名人员的姓名必须以“申请人”,“第二人”,“第三人”代替;依托、合作单位名称以“依托单位”,“合作单位 1” , “ 合作单位 2” 代替,其他单位名称可以用实名)。

2. 可研报告中任何一处(包括参考文献)不得出现主要研究人员(前三名)姓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名称,出现者为初审不合格。(前三名人员的姓名必须以“申请人”,“第二人”,“第三人”代替;依托、合作单位名称以“依托单位”,“合作单位 1” , “ 合作单位 2” 代替,其他单位名称可以用实名)。

3. 上传的可研报告文件不得以姓名、依托单位等敏感信息命名。

4. 项目填报时请认真查看填报说明及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报。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

申请人先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学校评审后,拟推荐项目再进行系统填报。

(二)时间安排

1. 申请人账号审核

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pmshlj/default.html )完成注册,已有账号人员不要重复注册。申请人账号注册后报学院学科办(教科办),各学院统计后统一报科技处审核,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7 日 15:00 前 。

2. 申报汇总表

汇总表报送时间 2024 年 5 月 27 日 15:00 前。

3. 纸质材料

申报书、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可研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 前, 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

4. 系统填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14 日开始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上午 10:00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5 .其他注意事项

( 1 )医学部负责组织所属学院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同上。

( 2 )临床医学院出资部分对应的联合基金项目,由学院组织推荐,结果报医学部。

( 3 )所有材料均由各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未按时间节点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振宇 电话: 8618462 科技处邮箱: jmsdxkjc2023@163.com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

2024 年 5 月 24 日

*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2: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汇总表.xls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模板.doc 】已下载 次

* 附件【 附件4:可研报告(重点项目、优秀青年、联合引导).docx 】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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