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七棵树镇青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腰节地阎国仁树影地5.4亩机动地出租
- 2025-05-24
项目名称: 龙江县七棵树镇青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腰节地阎国仁树影地5.4亩机动地出租
项目编号: ljx_CQ_2025_S_42754
招标公司: 龙江县七棵树镇青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机动地出租
项目地区:黑龙江 齐齐哈尔
报名审核
[出租] 龙江县七棵树镇青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腰节地阎国仁树影地5.4亩机动地出租
项目编号: ljx_CQ_2025_S_42754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龙江县
* 七棵树镇
* 青龙山村
流转期限: 2025-05-13 至 2025-12-31
报名起止时间: 2025-05-16 16:13:32 至 2025-05-23 15:00:00
竞价起止时间: 2025-05-23 15:20:00 至 2025-05-23 16:20:00
立即报名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张洪亮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法定代表人 阚立生 法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
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腰节地 坐落
转出面积 5.4 土地性质 集体所有
转出期限 2025-05-13 至2025-12-31 项目编号 ljx_CQ_2025_S_42754
土地四至 东:闫国仁 南:道路
西:闫国仁 北:道路
地上附着物
其他描述
转出土地用途 种植业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旱田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54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审核通过后,若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网络竞价,导致此次流转交易未产生有效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按成交金额的1.5%向农交中心扣除竞价交易服务费,其余划归出让方.
受让方条件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元) 540
服务费 成交价格*1.5%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5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1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5-05-16 16:13:3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3 15: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5-05-23 15:2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5-05-23 16:20:00
备注 阚立生查看完整信息、遵守土地使用规范,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交易标的的交割事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3、标的用途不得更改,种植要求以委托方实际要求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委托方备案,应取得纸质意见答复。 4、发包期内,土地不得转包、不得弃耕。意向受让方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关规定。 5、交易标的列示的土地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6、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机构及发包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机构及发包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7、意向承包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承包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易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在被确认为承包方前,若因交易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包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包方不得向交易机构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交易标的因发包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机构无关,承包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计息)。 9、发包方已承诺承包合同规定的发包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包方,因承包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发包方不保证其附着物的完好,承包方不需使用的,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承包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发包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附件下载 暂未上传附件
图片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