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KC-20250523072849-290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2025-05-30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KC-20250523072849-290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ZJXD-2查看完整信息-044792
招标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中标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
采购标的物: 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项目地区:黑龙江 大兴安岭
一、合同编号: KC-20250523072849-2904
二、合同名称: KC-20250523072849-2904
三、项目编号: ZJXD-2查看完整信息-044792
四、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7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营林花园A栋A206-A209商服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1(包) ¥5,262.23 ¥5,262.23 满足车辆日常运行需求
合同金额: 5,262.23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贰元贰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7日至2026年05月26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37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8fa8f48f7c7a6251315d53df1333853a.pdf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