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1处)养猪场出租项目(1年租赁权)
- 2025-06-03
项目名称: 【农村租赁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1处)养猪场出租项目(1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哈农交产(2025)第1026号
招标公司: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1处)养猪场出租项目(1年租赁权)
项目 编号
哈农交产( 2025)第 1026 号
项目类别
资产类
标的
所在地
详见出租明细表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出租底价
详见出租明细表
评估值
/
发布日期
2025年 6 月 3 日至 2025年 6 月 5 日
账面值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 6 月 5 日 16:00
行 为 批准
批准(备案)机构:哈尔滨市双城区 永和街道办事处
项目
简介
一、 出租 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 出租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所有 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哈交所 ) 公开披露 资产出租 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出租 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 出租 行为是 出租 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出租 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出租 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 出租 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本次 出租 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出租 方义务。
出租 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出租方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关于本次 出租 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 信息出租明细。
标的名称
出租年限
(年)
1年 租金底价
(元)
保证金
(元)
参考面积
(平方米)
备注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1处)养猪场出租项目(1年租赁权)
1
110600
110600
场地面积 3841
办公室面积 50.86
猪舍面积 2108.14
合计 6000
2. 本次项目 整体 出租, 标的具体情况以 出租 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哈交所 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 出租 方提供, 哈交所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 出租 方承担。
2.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 《租赁合同》 ,承租方交纳的 保证金本金扣除,利息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 《租赁合同》 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 《租赁合同》 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4.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出租方 确认 。
5. 承租方 按 出租方要求及 《 租赁合同 》 约定交付租金 , 1年租金 一次性 交纳到 哈交所 指定账户 。
6. 本次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 《 租赁合同 》 约定使用标的。
7. 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出租方所属的集体资产, 无权属证照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8. 标的现状:现闲置 。
9. 本次出租 不 限本经济合作社成员参与 。
10. 出租标的未欠 任何费用 等,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承担 。 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间的 一切费用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 承租期间, 承租方 负责标的管理及安全, 承租方 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标的。
12. 承租期 间 ,如遇国家 征用、征收等情况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3. 承租年限 1年 ,具体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 租赁合同 》 为准。
14. 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5. 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 《 租赁合同 》 为准。
四、 承租 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意向 承租 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 承租 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意向 承租 方须向 哈交所 提交有效 报名 材料及其它材料。
3. 意向 承租 方承诺其所提供的 承租 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 哈交所 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 出租 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 承租 方应在变更之日起 3日内书面通知 哈交所 (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 3日内书面通知 哈交所 ),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 承租 方自行承担, 哈交所 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 承租 方已经收到。
4. 成交后,如 哈交所 或 出租 方发现 承租 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 出租 结果无效, 承租方 所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 利息退还 承租方)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承租 。
五 、 报名 审核:
1、意向 承租 方注册 报名 :意向 承租 方应在本项目 报名 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 意向承租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签字并 捺 手印) 、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捺手印、样本附后)、 声明书(本人签字并 捺 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 《租赁合同》 ( 详见附件) 、 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 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 《租赁合同》 ( 详见附件) 、 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 报名 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 报名 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 报名 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 “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 承租 方 报名 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 承租 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 报名 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六 、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 数额 : 110600 元 。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 6 月 6 日 11 : 00 ,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式按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 承租 方所交纳的 保证金 本金 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转成交价款。 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 承租方 ,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
4.2 未成交 承租 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 原路径 带息退还,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4.3 承租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 承租方 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将被扣除,利息返还 承租方 。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 出租方 的,哈交所及 出租方 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1)在竞价阶段以 出租 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 承租方 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 承租 方);
(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 , 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 承租 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 3)未按约定时限与 出租方 签署 《租赁合同》 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七 、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 6 月 3 日 09 : 00至 2025年 6 月 6 日 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 2025年 6月6日 1 5 :00起
意向 承租方 在 报名 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 承租 资格、注册 报名 、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 500 元及 5 00 元的 整数倍 。
八 、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 承租方 ,该意向 承租 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 承租方 ,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 承租方 。
1.1 如协议成交,由承租方按 成交总价 ×1% 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1. 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 总底价 ×1%+总增值部分×3% 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1.3 意向 承租方 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 哈交所 指定邮箱( hjsnccq@1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光明村经济合作社( 1处)养猪场出租项目(1年租赁权) 租赁 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 承租方 须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按 哈交所 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 哈交所 指定账户,并携带 报名 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 哈交所 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承租方 所交纳的 保证金 本金 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 承租方 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 承租方 须在竞价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 出租 方签订 相应标的 《 租赁合同 》 , 承租 起止日期可在 相应标的 《 租赁合同 》 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九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 出租 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 出租 方和 承租 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 相应标的 《 租赁合同 》 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 出租 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 承租 方不得以 出租 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 出租 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 承租 方 报名 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 出租 方与 承租 方按照本公告及 相应标的 《 租赁合同 》 约定进行交割, 哈交所 对此 不做任何承诺, 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 承租 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汇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号由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 承租 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 承租 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 承租 方将无法 报名 该项目。
标的 咨 询
出租 方展示时间 、 地点 : 公告期内, 标的所在的 ;
出租 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 付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docx
* 3、附件三声明书2025(承租包方:自然人).docx
* 3、附件四声明书2025(承租包方: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 2、附件一竞价协议2025(承租包方:自然人).doc
* 2、附件二竞价协议2025(承租包方: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 4、授权委托书.docx
* 租赁合同(3).jpg
* 租赁合同(1).jpg
* 租赁合同(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