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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树脂作业区大庆华科污水改进剂选商公告(二次)

  • 2025-06-06

项目名称: 大庆华科污水改进剂选商公告(二次)

招标公司: 大庆华科树脂作业区

采购标的物: 污水改进剂

项目地区:黑龙江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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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改进剂选商公告(二次)

一、选商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选商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选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5万吨/年 C5石油 树脂装置氨洗单元及脱溶、汽提系统加入氨洗液(氨水与污水改进剂(多烷基醇胺和杂环氮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的混合物)对聚合液进行氨洗,脱除聚合液中残留的三氯化铝催化剂以及中和脱溶、汽提生产中产生的酸性气体,同时降低污水氨氮值。本项目采购涉及 1个品种,即污水改进剂20吨,约一年用量。

( 二 ) 采购 产品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 :

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污水改进剂

多烷基醇胺和杂氮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具体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20

预计分两批次送货,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 : 黑龙江省 大庆市 龙凤乙烯环南路大庆华科树脂作业区。

项目概算: 44万元(含税) 。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 按买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执行固定单价,单价 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 ( 税点 13% )、 技术指导费、售后服务费 等所有费用。

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 结算期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树脂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 联系 人: 杨 媛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三、 采购 组织形式 :

公开选商。

四 、 公告发布形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页、大庆石化公司内外网页。计划公告周期为 5天。

五、 报名 人资格要求 及报名流程 :

( 一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 须 是 国内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报名 ,

(二)报名时间: 2025年05月30日-2025年06月03日

(三)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 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四)报名形式: 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材料 。

(五)报名文件的递交(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 须 是 国内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报名 , 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以下证明文件 :

1、生产商须提供:

1.1营业执照;

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代理商须提供:

2.1营业执照;

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商。

2.4所代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

3、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

3.1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化工装置氨洗系统及降低污水氨氮值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相对应; 或同型号产品在化工装置氨洗系统试用合格的产品,附试用合格证明(加盖试用单位印章)。

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或试用合格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 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3.2均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3均须提供产品标准。

3.4报名表;

(六)报名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杨媛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联系人:李小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七)报名截止日期 2025年06月03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选商人不予受理。

(八)无不良记录和纠纷。

(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等相应资格。

六、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大庆华科 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改进剂 采购 采购技术要求 》。

七、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 签订买卖 合同。试用期为 7天,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污水改进剂产品进行试用,如果试用无法满足第三条(对污水改进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 , 则取消预成交公司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产品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污水改进剂产品费用及运输费等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买方不予结算。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将 成交金额的 10% ( 履约保证金以万元 向下 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 作为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 0905063509245012079

成交 单位凭 中标 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 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买卖 合同。

十 、 附件:

附件一: 详见附件一《 大庆华科 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改进剂 采购 采购技术要求 》。

附件二: 合同 范本 (见附件 合同范本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

附件三:报名表

附件一最终-大庆华科C5树脂装置污水改进剂技术要求-2025.5.12.doc 附件二大庆华科污水改进剂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与调整).doc 附件三:报名表.doc

2025-05-3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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