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招租公告
- 2025-08-28
项目名称: 2025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DF-HRB-YXYN20250818
招标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2025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二次)招租公告
本招租项目2025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二次)(项目编号:DF-HRB-YXYN20250818)已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1.招租房产概况
1.1 招租房产位置: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
1.2 招租范围及概况:
平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3号房屋院落整体出租(不含机房)。总建筑面积1849.64㎡,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庭院面积1211.36㎡,楼内我方机房占用面积467.07㎡,可出租建筑面积1382.57㎡。
1.3租期:首次签订第一阶段5年合同,若乙方履约情况良好,直接续签第二阶段5年合同,总计租期10年。若第一阶段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租金、水电费等发生欠费,或其他违约行为),5年租期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1.4起租日:给予乙方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后第一日即为起租日期。
1.5年度起租价:首年租金不低于22.71万元/年(含税),租金每3年环比5%比例递增(按总租期10年累计计算)。
1.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方式,乙方须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后方可使用房产。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度房屋租赁期满前4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2.承租方资格要求
本次招租对潜在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参与承租:
2.1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中选后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所有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2.3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近3年内无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
2.4承租方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黑龙江联通省级黑名单及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2.6需要承租人承诺的主要否决投标条款(不可偏离):
2.6.1租赁标的物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开国字第00110869号),该产权证所有权人名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现名称不符,为出租方改制重组前的名称,出租方享有房屋产权,但尚未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且自愿接受,符合承租方的租赁条件。
2.6.2承租方承租标的物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公司竞争性业务(或竞争对手的业务),也不得有损出租方公司形象的行为,承租方承租标的物的电话、宽带等通信业务选择联通公司为唯一运营商,如有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解除终止合同。
2.6.3承租方须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承租方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出租方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承租方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2.6.4租赁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即“裸租”,出租方不投入任何维修改造费用,租赁标的物出租方无设计图,无消防验收手续及资料。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同意以现状为准符合承租方的使用用途。
2.6.5承租方在招租文件获取截止日(详见招租文件相关日期要求)后第一个工作日可到现场踏勘了解情况,如未参与现场踏勘则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2.6.6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责任,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建或扩建,改造不得损害标的物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标的物安全,并对房屋的装修改造负全部安全责任,所有相关手续自行办理、审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6.7承租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报建,取得全部审批文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承租方应将装修(改造)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验,竣工材料、验收报告要求原件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
2.6.8承租方自行负责牌匾、宣传物料等相关手续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2.6.9出租房屋内上水、下水、供电、供暖、通信管路,消防等设备设施,如达不到承租方使用要求,由承租方自行改造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相关手续自行办理、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6.10水:出租标的物如无单独挂表,须由承租方自行单独安装水表,如用水额度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增容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按照水表计量支付水费。
2.6.11电:出租标的物现有的用电容量只供承租方照明使用,如无法满足承租方需要,承租方可自行办理增容,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无单独挂表,须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电表,按表指数缴纳电费。若通过出租方总表取电,出租方按照国家电价标准的5%收取服务费。
2.6.12消防:承租方负责办理消防审批及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新建事宜),与出租方无关。如承租方未取得相关审批及验收合格手续而自行投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6.13租赁标的物的安全,维修维护、日常管理等由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楼体、上水、下水、电、供暖、消防、门窗等各种设施,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2.6.14标的物院落承租方可免费使用,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大门、路面、围墙等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2.6.15承租方欠缴房租、水费、电费等的,出租方有权选择停水停电,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6.16在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等,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人身伤害、非因出租方造成的各种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原因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全额赔偿。
2.6.17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楼内安全的行为,尤其注意防火安全,因违反本款给租赁物或产权人权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6.18租赁期满承租方将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必须保证租赁标的物设施正常使用,出租方负责现场验收。承租方装修改造后新投入的设备设施,包括装饰、装修、上下水,供电、供暖、通信管路,消防、用电增容等与标的物主体有关或原有基础设施有关联的,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6.19楼体户外墙面因承重、环保、美观等因素,禁止搭载其它设施,排烟、排水、灯光,噪音等要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涉及与周边居民、企业纠纷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2.6.20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屋从事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其它违法行为。承租方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2.6.21承租方负责办理报建、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及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6.22出租方仅负责缴纳该标的物的土地税、房产税、供暖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其余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余相关费用:维修维护、水费、电费、经营、使用等任何费用和税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
2.6.23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前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需按第一年租金的20%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数),否则出租方将拒绝交付租赁标的物给承租方,因此造成的出租房交付日期晚于约定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房屋装修结束后,如房屋无改动(主体结构)和房损等情况,此房屋装修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承租方,否则按房损价格扣除。(由出租方需求部门收取)。
2.6.24承租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需按第一年租金的10%缴纳房屋抵押金,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数。),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租赁押金。(由出租方需求部门收取)
2.6.25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签定日期晚于出租方应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先全额支付首年租金,且与出租方完成房产内原有物资清点工作并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房产,否则出租方将拒绝交付租赁标的物给承租方,因此造成的出租方交付日期晚于约定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超过1个月承租方仍未全额支付首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合同到期后须与出租方核对清点原有物资,如有丢失或损毁,须按价赔偿。
2.6.26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中途退租,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6.27承租方承诺接受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签定合同的同时签署《房地资产租赁类安全生产协议书》。
2.6.28租赁标的物内有出租方机房、设备设施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出租方人员进入,若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2.6.29房屋招租定位:无限制,不影响机房安全均可。
3.报名及招租文件的获取
3.1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2凡有意参加的承租人,下载并填写《购买招租文件登记表》、《发票填开明细表》后,将登记表扫描件(公司报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个人报名需按手印)、发票填开明细表电子版、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需附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文件费付款凭证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ljttsc_yang@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招租文件费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革新支行
账号:3500044查看完整信息
3.3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租文件的承租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标书费发票默认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 承租文件的递交
4.1 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租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承租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4号楼308室。开标时间与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与承租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2 承租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租人不予受理。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 )、安居客、门前公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 租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联 系 人:马经理
联 系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租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电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先士、于女士
邮 箱:hljttsc_yang@126.com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