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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2024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 2025-09-04

项目名称: 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2024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招标公司: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采购标的物: 硬化路工程

项目地区:黑龙江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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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2024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04 14:00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 2024 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 2024 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施工(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关于 肇州县托古乡、永乐镇等 2024 年一般公路建设(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 州发改审 [ 202 5]53 号)文 件批准 ,招标人为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 资金来源 为 拟采用车购税补助资金建设,其余资金地方政府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肇州县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里程 28.099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公路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2.4 最高投标限价:2166.58 万元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10 月 04 日 ,交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总工期: 57 日历天。 (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 条款规定执行)。

2. 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 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 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 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 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 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最低要求

3.1.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 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份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养老保险) 。

3.1.4 财务最低要求:

① 202 4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② 营运资金( 202 4 年度流动资产 -202 4 年度流动负债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拟委任的项 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 (尚无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省级信用评价的 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级对待。)

3.8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 许转包和分包。

3. 9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v.cn/ )”进行用 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 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下载时间为 2025年 09 月 05 日 00 时 00分至2025 年 09 月 12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 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 00。

4.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 标预备会。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 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 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5年 09 月 26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5年 09 月 26 日 09时00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 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 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 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 承担责任。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 “0”代替。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21 万元人民 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4小时,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 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 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https:// / )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 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 : 大庆市肇州县南环西路 76号

联系人: 刘 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 37号

联系人: 侯 先生

电话: 0459- 6150065

邮箱: qingjidaili@163.com

监督单位 : 肇州县 交通运输局

地址 : 大庆市肇州县南环西路 76号

联系人: 张 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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