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89-3号办公楼1-6层部分区域出租交易公告
- 2025-09-05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89-3号办公楼1-6层部分区域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29FCZZ251702
招标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基田村养护站
项目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289-3号办公楼1-6层部分区域出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517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9月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289-3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6层(部分)/共计7层
建筑 面积
共计 2859.6 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5 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 2 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60天
承租押金 ( 元 )
成交年租金 1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要求
1、 出租标的用途要求 :宾馆。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2、 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资质。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 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军供保障住宿服务和 “龙江老兵驿站”建设,为现役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提供住宿打折优惠。
4、 出租标的 1-6层, 其中:一层餐厅厨房,二层 201、202、203、206,三层301、302、303、306,四层401、402、403、406,五层501、502、503,六层601、602、603,以上房间及附属区域不在出租范围内。
5、 出租标的成交后,在不破坏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允许装修,免租(装修)期 60天,起租日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承租方须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合同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6、 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房檐坠冰、高空坠物等 ,承租期间 须安排专人值守消防控制室。
7、 租赁期间出现的房屋及设备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8、为维护建筑外立面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粉刷、贴装、悬挂、改建等任何可能改变建筑外立面原有形态、色彩或材质的行为。
9、请意向承租方务必进行现场勘察,出租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23712元 /年
评估基准日
202 5 年 7 月 31 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424000 元 /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会议纪要( 2025年 8 月 13 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 交纳交易保证金 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承租方交纳 交易 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 、 瑕疵 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 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 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 交易 服务费 等款项 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 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 本次 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 2 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 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排污费等与承租方运营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3、 成交 后, 承租方 须 自行安装电表、水表, 费用由 出租方代收 , 收费标准以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 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 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将 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 建议使用 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请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商定看房时间)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3、 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出租方,意向承租方 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本人,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 现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费用自理。
4、 踏勘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289-3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5日 至 2025年9月4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 2025年9月4日 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 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 2)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5年9月4日 17时00分00秒前足额交纳保证金(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 2)交易须知(签章);
( 3)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 ) 身份证复印件 等 ;
( 4)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 120000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2025年9月4日 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 全额 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年)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8月15日 9: 0 0- 202 5 年 9 月 5 日 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投诉 电话
咨询时间
2025年8月15日 - 2025年9月4日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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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
专业认证
公安部三级等保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方隔离
双重保密
交易双方、平台相互隔离、信息保密、过程保密。
展示多元
渠道丰富
H5海报、AR全景、热点标签、视频、语音导览等多元化展示,软文、启动页、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广告等多渠道推广。
增值服务
一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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