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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 2025-09-30

项目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QSH-DLGK2025-085

招标公司: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项目地区:黑龙江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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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采购

招标编号:DQSH-DLGK2025-0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采购 , 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本项目为 公开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5 万吨 / 年 C5 石油树脂装置聚合反应时加入工业无水三氯化铝(以下简称 AlCl 3 )作为催化剂,使原料中烯烃发生阳离子聚合反应,生成间戊二烯聚合液,后经碱洗、水洗、氨洗脱除催化剂,聚合液经沉降后经过脱溶、汽提系统分离除溶剂和低聚物组分,生产出合格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涉及 1 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碳五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2.2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

2.3 交货期: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4 最高限价: 238 万元(含税)。

2.5 中标价格执行: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单价( 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 13% )、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

2.6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7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保证 AlCl3 催化剂单耗 ≤13.35kg/t (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且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色相 ≤4# ,软化点在目标产品范围内可调控。

如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 C5 石油树脂装置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剩余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 -13.35 ) kg/t* 当月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量( t ) * 中标单价(元 / 吨) /1000 ,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AlCl3 )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2.8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按实际订货通知单送货,预估每月一次。

2.9 结算数量及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 13% 税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按月结算(每月 1 号至最后一天为一个结算期)。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2.1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11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商务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1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期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满足附件一

技术要求

280

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约 280 吨(预估一年使用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 生产商须提供:

3.1.1 营业执照;

3.1.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代理商须提供:

3.2.1 营业执照;

3.2.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2.4 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一)条生产商中 1 、 3 条款资质要求;

3.2.5 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

3.3.1 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 C5 石油树脂 ( 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发票,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 单位印章 ” 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3.3.2 均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4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请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17:00 时 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 23:59 时 ,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工具中心 - 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 / 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 U-key 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 U-key (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 - 操作指南 《关于招标平台 U-KEY 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 “ 投标人用户手册 ” 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008800114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 2025- 10 -1 5 8: 3 0:00 (北京时间, 24 小时制) 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投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贰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 基本帐户 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 (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 10 -1 5 8: 3 0:00 (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开标地点(现场):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公司一楼开标一室。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 )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邮政编码: 163714

联 系 人 : 杨媛 联系方式 :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 219 室

项目负责人 : 李佳 邮政编码 : 163714

电 话 :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lijia-ds @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 26902查看完整信息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95379-1-9-9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pdf

附件一最终1-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三氯化铝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2025.9.17.pdf

附件二无水三氯化铝买卖合同范本.doc

2025-09-30 来源: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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