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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燃气工程

  • 2025-10-22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燃气工程

项目编号: FJ0600G250904001001

招标公司: 鸡西市滴道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棚户区改造工程燃气工程燃气安装

项目地区:黑龙江 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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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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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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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10-21 2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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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4632017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 - 燃气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600G25090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满庭芳华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投资 [2022]4号) 文件 批复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资金来源为 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地方自筹 10 0%, 招标人为 鸡西市滴道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鸡西名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满庭芳华一期项目燃气安装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9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11 月 1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年 2 月 17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鸡西市滴道区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689098.10 元。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

3.2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 2025 〕 3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 [ 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 )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 ]

3.3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 组织机构 人员要求:

3.4.1 拟派项目负责人 : 1 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要求证企相符、证书有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同时, 须提供至少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 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规定的 6 类 人员 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 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2.4.2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 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人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 2个岗位),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 初 级 及其以上 工程技术类职称,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需填写项目机构人员表,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 业标准》中施工现场执业实践最小年限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使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落实相关要求。

3. 5 信誉要求:

3. 5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 3 年指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 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3. 5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 [ 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 )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3. 5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专项资质未被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中被标注“资质异常”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 6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

3.8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 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21 日 22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10 月 28 日 2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 子签章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5 年 11 月 11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 9时00分。

6.2方式一: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 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

6.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9时00分至9时30分期间(以电子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发送至电子邮箱921923214@qq.com,邮件主题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及手机号(保持手机畅通)等信息。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 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10.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1 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0.2 按照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倡导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和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检举控告权,客观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详见 /jixi/c100403/202408/c06_303678.shtml )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 标 人: 鸡西市滴道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务中心

地 址:鸡西市滴道区外环路 3 号(滴道区城乡建设局 1 号楼一层二层)

联 系 人:王 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sqcx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鸡西名望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九粮小区二组团 5 号楼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921923214@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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