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5-12-18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地区:黑龙江
各市(地)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省直各单位,厅 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2 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 202 3 〕 1 6 号)要求,为做好 202 3 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受理土地工程、城乡规划、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及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测绘工程等专业全省高级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 价 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规〔 2021〕5号) 中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 “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按照省里统一工作安排,今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副高、中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 202 3 年 9月1日至 7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政策
(一) 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 202 3 年 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 3 年 9月1日开始计算。
( 二 ) 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 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 合理确定推荐 考试及 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 “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 , 加快 实现事业单位职称 “评聘结合”。
( 三 ) 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 2015〕105号)执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四 )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 五 )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根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 2018〕12号)执行。 国家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 六 ) 根据《建立乡村建设专项任务责任机制的工作推进方案(试行)》( 黑 乡振发 〔 20 22 〕 12号 )中《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专业技术人员 参与 村庄规划设计 和项目建设等 工作业绩,可作为业绩 成果 参加职称评审。
(七) 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年(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初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八) 专业 技术人员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 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为合格以上档次, 按照相关要求 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报 职称, 须提供被聘在岗 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九) 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 , 均须通过 “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 ” 进行操作,网址: /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7097653。
四、申报审核要求
( 一 )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 二 )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核、报送。
( 三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 的 方可推荐上报。
(四) 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 2002 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 “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 ” 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 2002 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 2002 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 五 )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限时一次性补全材料。
( 六 ) 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 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 “一票否决”, 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 所在单位 和 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五、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并且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注明主副表),不装订入册。 基层 、改职人员在表的右上方注明 “基层”“改职”字样。
2.《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 2002 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 2002 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4.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绩成果信息表》一式一份。
7 .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8 .流动人员需填写《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9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10 .《评 价 标准》规定中任现职以来有效的 业绩相关 材料。
1 1 . 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 2015〕105号 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 2 .《黑龙江省______评委会拟评人员名册》 ( 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 。
1 3 .单位推荐报告1份。以市地 、中 省直部门为单位上报推荐报告,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成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 A4纸张,表格请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 载( /zrzyt/index.shtml ) 。
(二)材料组卷装订要求
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正面需粘贴《申报材料目录》,为了防止材料丢失请用加厚档案袋并用胶带粘贴牢固。
主卷材料: 按照申报材料序号 2- 9 的顺序装订,为防止证件丢失,学历证书等需要固定在 A4纸上,再将A4纸连同其他需要装订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
副卷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按照成果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论文、论著、教材成果等不需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 2022 〕 457 号) 文件规定执行。
七、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北大荒国际饭店(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175号)。受理采取分时段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按照报送时间按时上报(见附件)。
联系人: 李存岭 胡喜飞 55603733 孙大振 查看完整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黑人社发 〔 202 3 〕 1 6 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材料目录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表
4.个人业绩成果信息表
5 .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7 .黑龙江省______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8 .推荐函
9 .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
(以上附件请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人事信息栏下载)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 3 年 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