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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3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 2026-02-13

项目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3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52

招标公司: 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标的物: 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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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3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6-02-11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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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30年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7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 或资源 ,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 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标的1: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30年经营权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坐落位置

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期限

30年

评估报告现用途

附属设施

转让底价

标的1:150150000元/30年费用

评估情况

评估 值

150150000元/30年费用

评估基准日

2026-01-13

评估机构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14号

核准或 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明细表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14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了解转让标的经营权范围,报名即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经营权范围。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 、 自然现状 及 安全状况 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 方承诺对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3 、 成交价款 由转让双方自行结算,转让双方签订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后,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4 、 转让期限起止时间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5 、意向受让方在取得受让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受让方 在 报名前 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 、标的物受让期间的各项费用按转让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哈交所在转让双方签订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后2-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至受让方诚信库账户中。

7、 受让方须负责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筹措与安排,并依法取得各项经营许可。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法规政策,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公开运营信息,并执行法定的运营标准变更或临时管制措施。

8、意向受让方取得经营资格后,应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及标的经营过程中的限制条件充分了解并认可。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如实进行披露,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经营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或拒绝交纳交易服务费。

9 、相关及其他 事宜以转让 双方签订的《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为准。

10、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完整信息5313G

负责人:李松绵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标的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成交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

2、转让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02-12 09:00 至 2026-03-17 16:00

报名审核

1、 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 (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3-18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在签订 《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2月12日 09:00 至 2026年03月1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竞价结束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0.3%。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 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 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交易服务费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 《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哈交所在转让双方签订 《 哈尔滨市阿城区黑龙江金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 后2-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诚信库账户中。

5 、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详询转让方。 参与报名即视为已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58709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抚顺街1号

其他

附件: 声明书-法人.docx 附件: 协议书-法人.docx 附件: 声明书-自然人.docx 附件: 协议书-自然人.docx 附件: 合同样本(金龙山景区).docx 附件: 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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